国际商会(ICC)发布了有关进出口贸易中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更新,并自 2020年1月起生效。
众所周知,INCOTERMS用于国际贸易交易中,以清晰地概述买卖双方责任的限度。 与国际运输有关的许多条款都包括这些规则,例如:运输方式,进出口程序的风险划分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因此,INCOTERMS 2020已更新和变化以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
问题是:Incoterm 2020中发生了什么变化?
此Incoterms 2020版本中最显着的变化也许是DAT已被DPU条件取代。 当然,你们中的许多人也会有相同的问题:为什么ICC会这样做?
实际上,有时候买方或卖方想在港口码头外的某个位置交付货物。 当然,如果交付不在港口码头之外,则双方可以商定使用DAP术语。
但是,在DAP条件下,当货物由买方自行决定在交货地点以准备卸下的运输工具运输时,货物和与货物相关的风险会转移给买方。DPU与卖方必须从运输工具中取出货物以履行其义务的事实不同。
也许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DPU是交货期的延长,而不是装在目标端口的终端中,而是可能在更远的地方,基本义务保持不变。
因此,从本质上讲,我们只需要记住: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PU只是旧的DAT条件,但在交货地点方面更为具体,或是DAP,但卖方有义务从车辆上卸下货物,其余的其他义务得以保留。 这也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必须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的唯一条件。
这可以认为是Incoterm 2020中的显着变化。首先,让我们重新想象一下FCA的原始术语,即卖方必须通过将货物装载到买方的车辆上或在卖方的场所提货来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必须将其运送到卖方工厂/仓库外的交货地点,并准备将货物从卖方车辆中卸下。
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当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但是当交付时,不能将货物直接装载在国际运输工具上,而只能装载在一辆用于转运的车上 。如果双方使用信用证形式的付款,银行通常会要求卖方出示标有“ On-board”的提货单,才向卖方支付货款。
但是,如果是国际承运人,通常他们不会向卖方(不直接将货物装载到国际运输船)提供标有“ On-board”的提货单,如果我们考虑上面讨论的情况,那么我们将如何处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Incoterm 2020,因为修订后的FCA允许当事方在合同中达成协议,卖方可以指定他们雇用的承运人,以向卖方提供“On-Board”盖章的提货单以便于办理付款手续。
3. CIP保险水平的差异
如您所知,只有两个术语来定义谁是保单持有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和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 具体为卖方。
在Incoterms 2010中,这两个条件仅要求卖方以最低保险级别C类保险为货物投保。但是,对于202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P条件将强制性保险提高到了A类-最高保险类型,而根据Incoterm 2010,CIF保持不变。
本质上,只有CIP将从C类型(如CIF)更改为A类型。这可以作为提示您记住两者之间的区别的提示。
4. 卖方的运输义务
在以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ICC仅规定卖方必须与第三方联系以办理货物运输手续。然而,实际上,有许多卖方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而无需第三方进行运输。意识到这一点,国际商会在卖方负责运输的条件下改变或延长了卖方的义务,卖方可以自己雇用第三方承运人或自己运输货物,而不是像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那样指定将其移交给第三方。
5. 更清楚地划分费用
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费用与保险在一个类别中分为两部分列出,但并未真正列出得太清楚。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ICC将成本和保险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将当事方必须在第9项中单独承担的成本列为A9 / B9,以便各方可以更清楚地定义其产生的费用。
以上是HAMECO了解和汇编的统计文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Incoterms®2020与2010:发生了什么变化?